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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Medical Education

Authors

明濱 李

Abstract

自主原則係指患者在理性狀態下有權決定自己的行爲,包括決定及選擇醫療專業人員及治療方式;醫療人員認爲對患者有益的醫療行爲亦應先得到患者之充分授權或認可。因此自主原則常被認爲易與傳統的醫主原則相衝突,整合或協調「病人自主」與「醫主」兩大原則,有赖於良好的醫病溝通;其基本前提在於醫師應能充分提供患者可理解的病情知識與治療方法及可能引起的利與弊,以獲取病人的同意。健康照顧的基礎在於建立及尊重患者之「自主性」,本文主要以此爲主軸,並以「知情同意」爲範例,討論其内涵及相關之影響因素與衍生之問題。「知情同意」常用的表達方式爲同意書簽署,其主要功能在於表現其對患者「自我決定權」的尊重,鼓勵患者能更積極主動地參與治療決定。簽署同意書應視爲一動態「過程」,而不是一紙靜態的「證明文件」。簽署的過程包含了資訊的提供、患者之充分瞭解、主動意願、同意簽署、醫事人員之敎育患者而獲患者之主動同意;整個簽署過程對於治療進行通常具有正面價值。自主原則爲人性醫療的根本準則,其徹底落實有赖於倫理敎育品質的提昇;以個案爲中心、以實例爲基礎之啓發性討論式敎學,配合臨床實習與督導,及師長的床邊敎學與臨場示範等身敎方式都是培養醫學生未來能尊重及創造患者「自主」的有效方式。

First Page

377

Last Page

388

DOI

10.6145/jme.199712_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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