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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Medical Education

Abstract

研究倫理自從人體試驗委員會(IRB)創立以來,就以生物醫學之研究為關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以及日本強迫戰俘當科學試驗品,嚴重的違背了人性之事蹟被揭發後,引起世界嚴厲的譴責,各國也感到保護參與科學試驗之人的安全之重要性,因之世界醫學會發表宣言並制訂了規範,來督導人體試驗之進行,但這個對研究倫理的要求所針對的是生物醫學方面之研究。社會行為科學之研究,雖然本質上便不需要受試者提拱人體組織如血液等檢體,也不必吃藥打針,是屬於一種非侵入性的研究,但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社會及行為科學的研究須要倫理審查之聲音就越明顯,美國也開始加以審查,因為人的生活習慣與健康緊密相連,而研究調查及試驗過程中,對受試者的傷害不是只有生理上的而已,傷害也有可能是心理的、社會的、物質的、甚至靈性的等。本文除敘述研究倫理的歷史淵源外,也探討傷害的種類以及在社會行為科學的田野調查和研究中所可能產生的傷害問題並討論現在台灣研究倫理審查會的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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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6145/jme.201106_15(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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